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证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的身份证明,为规范学生证的管理工作,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制发学生证。
第四条 学生领到学生证后应当妥善保管,规范使用;因学生证遗失或损坏等所导致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被冒用产生的风险、无法享受乘车优惠等,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完费注册制。每学期开学后,以班级为单位在1个月内到所在学院集中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六条 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不得损坏,不得转借、赠送他人;不得擅自涂改,不得用作抵押。因违规使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违反者,学校有权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基于学生证享有的相关优惠与便利。
第七条 学生如将学生证遗失或损坏,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到学生工作处办理补发事宜,填写《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书》,现场扫描学校财务缴费二维码缴纳工本费(火车乘车优惠卡7元和学生证材料费1.5元,共计8.5元),于当日办理后第5个工作日领取。
第八条 学生证有效期按学制填写,超过学制年限未毕业的学生,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证继续生效;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的,学生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开除学籍等非毕业情形离校的,应于离校前将学生证交回所在学院;毕业离校时,学生证自动失效,学生本人留作纪念。
第十条 按铁路部门规定,学生每学年享受4次火车乘车优惠,学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惠及乘车区间信息,学生在办理学生证时粘贴存储有学生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
第十一条 在学期间,学生需登录铁路12306手机APP本人账户进行学生优惠资质核验,火车乘车优惠按每学年4次配置,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到所在学院集中充值一次。
第十二条 学生证中“乘车区间”一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距学生监护人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学生监护人所在地发生变动,需要更改的,应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和监护人所在地的有效材料(如新住址的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明等),前往学生工作处完成纸质信息更新,再登录铁路12306手机APP本人账户重新进行学生优惠资质核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辽宁科技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11〕1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