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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评估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二十)

作者: 时间:2024-05-24 点击数:

编者按: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启动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我校将于2025年上半年参加第二类第三种审核评估。为做好迎评促建工作,学校教学平台将持续推出新一轮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专题,普及评估知识,解读评估政策,形成“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关心评估、人人参与评估”的浓厚氛围。

1.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推进部省协同?

新一轮审核评估注重部省两级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学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

一是评估规划相衔接。教育部制定全国新一轮审核评估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部省两级参评学校五年评估数量与结构,制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类参评学校年度评估计划,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地方试点高校年度评估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方案》和国家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5年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及试点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二是工作机制相协同。教育部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评估机构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及时就评估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对话协商,及时解决疑点、疏通堵点。教育部通过指导地方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邀请参与评估观摩等,提高省级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和管理水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荐高校参加试点工作,试点先行,打造新一轮审核评估示范“样板间”,保障部省两级评估工作质量实质等效。

三是评估标准相统一。教育部颁布《方案》,为高校提供“两类四种”评估方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部颁布的《方案》及指标体系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高校实际和特点的评估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准确定位、特色发展

四是评估整改相配合。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专家组审核评估报告》,反馈审核评估结论,指导高校做好评估整改工作。同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 新一轮审核评估如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

新一轮审核评估是推动“十四五”时期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硬招、实招,专家库建设是支撑新一轮审核评估有效实施的关键。专家库建设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立足当前,着眼未来五年工作布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系统谋划,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形成政治过硬、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专家队伍,为高质量开展新一轮审核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将牵头建立全国共建共享共用的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专家经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后作为参评高校评估专家。专家库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各地各校要及时更新专家信息,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宜继续作为专家的,要及时标注并调整出库。为保障部省两级组织实施的审核评估工作实质等效,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其中人校评估专家5~9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

教育部评估中心加强对专家的评价考核,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实施动态管理。


3. 新一轮审核评估有哪些纪律和监督要求?

新一轮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评估专家和参评学校在评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和评估工作纪律。评估专家应依据审核评估指标、遵循审核评估程序,独立参加并履职尽责,公平公正、保质保量完成评估任务,维护专家队伍良好形象。参评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评估材料和所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开展评建工作、接受评估专家组的评估考察,从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角度与评估专家平等交流、坦诚交换意见,共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共同体”,共同营造良好评估考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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