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场所安全稳定,实验项目顺利开展,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所有涉及到高温高压、有毒药品、易燃易爆物品、辐射等危险源的实验室。
二、凡新设、撤销或调整功能的实验室均应预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所有在用实验室均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事项:
1. 实验室类别、性质及安全风险等级。
2. 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导致(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
3. 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4. 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5. 安全培训、安全准入与知识确认制度、责任制落实方案等事项准备及落实情况。
四、依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从安全角度可将学院实验室分为化学类、辐射类、机电类、特种设备类、其他类等。
1. 涉及化学反应和化学品的实验场所归属为化学类。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
2. 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场所归属为辐射类。主要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3. 涉及高温高压等设备的实验场所归属为机电类。主要危险源为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高压及大电流设备、加热设备等。
4. 涉及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含气瓶)的实验场所归属为特种设备类。主要危险源是该类设备自身,起重机械可能造成重物坠落、起重机失稳倾斜、挤压、高处跌落等危害;压力容器可能因遇热超压、机械损伤、减压阀不合格等造成爆炸或气体外泄等危害。
5. 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均归属为其他类。主要危险源为用电用水等设施设备引发的用电用水安全风险。
五、依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级别划分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中危险等级(二级)、高危险等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 涉及使用较大剂量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放射源(装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为高危险等级(三级)。
2. 涉及使用较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强磁设备、冷热设备(冰箱、烘箱、马弗炉等)等危险源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为中危险等级(二级)。
3. 未列入上述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危险等级(一级)。
六、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应履行不同的程序和手续。
1. 一般危险等级(一级)的实验室,由其学院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学院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2. 中危险等级(二级)的实验室,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学校业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备案程序。
3. 高危险等级(三级)的实验室,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向学校业务部门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审核程序。必要时由学校业务部门复评,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七、实验室依据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学校相关规定,参考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指导表内容,结合冶金及材料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风险评估标准(见附件1)。按照严重度、发生率两个标准对风险的等级进行评估,并分级:
一级:严重风险,发生率高;
二级:严重风险,发生率低;
三级:一般风险,发生率高;
四级:一般风险,发生率低。
八、基于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类及等级,针对相应场所设施建设、人员配备、防范与应急措施制定、安全制度与责任制落实准备等情况,依据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估结果可为通过(O)、自行整改通过(A)、整改复核(B)、不通过(C)。
1. 评估结果为通过(O)的实验室,相应工作可正常进行。
2. 评估结果为自行整改通过(A)的实验室,在自行整改后,相应工作方可进行。
3. 评估结果为整改复核(B)的实验室,暂停使用或暂停相应工作,经整改复核后,方可恢复。
4. 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的实验室,停止使用或终止相应工作。
九、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乃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