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资助,切实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辽科院发〔2019〕124号)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生(含2026级新生)。
二、认定标准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第四章第十一条,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初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及公示、学校审定及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通过多种途径、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认定工作事项,做好前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尤其做好辽宁籍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二)个人申请。拟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3),已被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再次提交认定申请表。
(三)民主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班级同学意见和建议,进行公平认真评议,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认定及公示。各学院对本学院名单进行认定审核,通过后,将困难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五)学校审定及备案。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核,最终确定认定名单并备案。
四、时间安排
9月4日前:各学院开展政策宣传和组织动员,确保学生知晓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
9月8日前:组织开展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坚持公开透明与隐私保护相结合原则,避免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9月14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完成评议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各班应高度重视,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确保学生应知尽知、精准申请,切实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关怀。
(二)规范程序,科学认定。
各班应在认定前认真学习《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辽科院发〔2019〕124号)文件,按照相关要求科学开展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结合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确保认定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细致沟通,及时回应。
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及时回应学生异议,特殊情况可向学生工作处提请复核。并将认定过程材料统一存档,随时接受学校及相关部门审计、检查。
(四)强化教育,监督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励志教育,引导学生如实申报、自强感恩。学校将不定期通过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复查,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辽宁籍学生认定专项工作要求。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针对辽宁籍学生的认定工作,须重点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明确办理有效时间(在2026年10月中旬前办理均有效)。
对于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未申请办理国开行助学贷款的辽宁籍学生,须同时报送情况说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随认定名单一并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备案。请务必逐一核实。
附录:
1.本年度除孤儿/事实孤儿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外,其余情况皆可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如认定为特殊困难,需要提交情况说明+佐证材料,分管领导需签字盖章。
2.原附件5 困难学生汇总表今年新增两列助学贷款相关注释,旨在了解参与认定学生是否申请助学贷款,若未申请,需填写原因。辽宁籍学生若参与认定并成功确定困难等级,但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填写表格外,还需撰写情况说明,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困难细节、不贷款原因等,班主任需签字。
3.本年度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在10月15日前办理有效,首次申请可在线上进行(具体可咨询银行),有想要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老生,可在10月15日前完成贷款申请,提交回执单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