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公 示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辽科院发〔2019〕12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公示。
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冶金工程学院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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