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我院2024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审程序
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学生工作处审定。学生工作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校级公示和院级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在班级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召开预备会。评审领导小组主持会议,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2.开展评审工作。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3.形成评审报告。完成评审工作后,汇总评审意见,讨论形成评审报告。
4.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5.公布评审结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二、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学院在组织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和《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19﹞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三、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求
1.年级要求: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2.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成绩要求:
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上均需进入前10%。如果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必须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申请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各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严格遵守报送时限
1.报送时间:
按文件要求和名额评选,院级公示需在9月13日前完成(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班级预评人员的推荐材料请于9月2日前上交学院审核(上交材料为《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获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
2.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和获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一式1份、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统一使用通知后附的表格,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组织填写,申请审批表和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排序要对应一致,以便于查阅。
(3)电子版等纸质版初审结束无错误后再进行报送。报送地点在博思楼二区202A学生办公室。
电话:43164145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近2: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8日